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发布《2006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指出国人的姓名结构正逐渐发生变化,出现很多如赵-A、奥斯锐娜王等极端个性化名字,更离谱的是有人给孩子报名字的时候就叫@,声称全世界写电子邮件都要用它,汉语翻译过来就是“爱他”。
姓名既是一种符号的代表,又是人们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取名跟风,重名过多,称呼时颇为不便,甚至给户籍管理带来麻烦,所以人们希望拥有一个独具个性的名字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剑走偏锋刻意求新,以至取出极端个性化的名字,只会留下笑资,毫无实际意义。
姓名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可权利并不是无限的,过分强调权利的外张力,仅仅为了彰显个性取名过度极端,这就有点滥用私权了,很容易损害到别人的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规范管理,不可避免要牺牲某些个人利益为代价。因此,对公民权利的适当限制,既是对个人也是对社会的尊重。名字可以个性化但不要走极端,人们不妨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不拘泥于传统取名规则,根据具体情况,取一个别具一格的个性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