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的物资交换和生产领域里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市埸上商品琳琅满目,有国营厂生产的、私营或合资厂生产的、还有一些是纯粹进口货。这些企业、工厂、以及他们所生产的商品,都要冠以不同的牌号,原则上说,有多少工厂,就要有比工厂数还多得多的商品类别生产出来,有多少企业,就要有多少个牌号,这些商品和企业的牌号也不应有重复,所以,难怪现在市埸上各种牌号名称复杂多变、稀奇古怪;另外,在国产商品和国内私营企业中,还流行着一种奇特的现象,即:明明是道地的土生土长的东西,硬是取名如“亚娜丝、桑迪尼…”之类的模拟外语音译的名称,人名中也不乏类似的词语,有人说这是“鱼目混珠,崇洋媚外”,当然不能说它是无稽之谈,但我认为这不过是“取名”问题上的细微末节,要紧的是如何掌握取名的艺术,减少社会上的名称混乱现象。
不管是为商品取名、为企业取名、或为商标取名,其目的不外都是为了“响亮、醒目、给人的印象深、突出本品的特点、减少重复和同名的可能性”等,其实这也是“取名”的艺术性之所在,下面,就个人观感,列出几条原则:
1.从文法上讲,“名字”是“专有名词”
是一个特定事物的代表,具有“独占”性,应不允许不同事物间的“同名”现象出现,尽管事实上绝对做不到,但我们在为一个事物取名时,还是要“尽量避免和另外的事物同名、撞车”。我想,这应该掌握以下三点,对于取“人名”,有这三点也就满够了 :
名字愈长,遇到重复的可能性愈小
根据数学上排列组合的定律,道理是显而易见的,过去几十年,不少人在为子女其取名时喜欢用单名,什么王中、李华、孙起之类,结果,我国人民的重名率大增,在吃过这些苦头后,近年来人们已经不愿再这样做了。
愈追求时髦,名字重复、撞车的可能性愈大
不同时期,不同背景,有不同的取名流行词,在封建时期,一般人喜欢“祥、宝、亨、利”等一类的字作自己的名字,对仆人,则常取“和、顺、仁、义”等,以示其忠于主人,由于所用的词字范围有限,所以重名也多;解放以后,这个封建的公式淡化了,但另一种追潮流、赶时髦的风气却代之而起,结果重名的比率还是没有下降,例如在1949年出生的人多取名为“建国”、文革时代出生的人的名字常是“卫东”、“文革”、“红心”之类,他们追求时代脉搏,固然显得立场坚定,但这样做下来,“立场”只表现在形式上,丝毫不能反映现实,而在生活环境中,同名的人却实实在在地到处碰到,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用字愈生僻,发生重复的可能性愈小
这个问题比较不好掌握,单从减少重名率上讲,在取名时固然是用字愈生僻愈少重复的可能,但如果用字过于生僻,多数人都不认识,效果反而不佳,所以,用字生僻的程度还要得体,所谓生僻的程度得体,一般就是:第一,不取那些以前经常用于“人名”的常用字如:“祥、宝、亨、利”等;第二,不取那些极少使用、绝大部分人不认识的字;第三,提倡使用那些无涵义或仅有辅助涵义的字,如:阿、尼、贝、卡之类,有人说它是不中不西、崇洋媚外,我倒觉得这是减少重名、丰富取名用字来源的一条途径,提出反对的人才是少见多怪。
2.名称要响亮、易记、给人的印象深
其实这三者是一回事,名称响亮自然就易记,能给人以深入的印象。所谓响亮,当然不是指生活中的雷呜闪电,而是指读起来上口、顺口,在很大程度上,是和用字搭配的声调四声有关,据我的经验,在一个名字中,同声母或同韵母或同声调的词字搭配使用时,读起来往往不够响亮,所以,在取名时应尽力避免这样的搭配。
3.对于一个商品、一家企业,其品牌名称自然要要求含义深邃,应该用专门的名字反映其特色;
但对于人名,则完全无此必要,相反,有明确“词义”的常用短词,如“爱国”、“卫生”、“美丽”、“解放”、“小妹”等,当其被用在人名上时,反而不伦不类,形成干扰,试问,被取名“美丽”的人,果真美丽吗?即使真的美丽,又何必被人误解为自我夸耀呢?被取名为“小妹”的人,到你成为祖母时,又该怎么办?所以,取人名时,还是以远离有具体词义的字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