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二)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三)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四)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五)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六)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