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正在研制《汉语人名规范》的消息披露以后,在民众中引起很大反响。为此,本报记者走访了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宁,请她谈——为什么要规范人名用字
姓名问题涉及每一个人,在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姓名问题更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今天国家要规范人名用字,自然会引起人们特别的关注和讨论。对此,著名语言文字学家、训诂学家、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王宁教授认为,这次讨论对发动更多的人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使规范更切合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需要,是非常有益的。
面对信息的远距离传播,面对人与人交往日渐频繁,人名用字的规范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问:网上和一些媒体关于人名用字规范的讨论沸沸扬扬,您认为人名用字是否真的需要规范?
答:人名用字规范不是今天才提出的,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次汉字学术讨论会上,曾有人提出要把姓名用字限制在3500个常用字范围之内,对此我是持坚决反对态度的。3500个常用字用来取名字是绝对不够用的。这部分字里,贬义字或不吉利的字,比如“坏”、“奸”、“杀”等不能用于取名,恐怕也不会有人用于取名;过于接近日常生活的,如“桌”、“床”等也不宜用于取名字;有些动物名,如“狗”、“熊”等,加上儿化作小名还可以,作正名也不合适。这样一减,可用作取名字的字就非常少了。
那次会上有人简单地指责取名字用古字、雅字、僻字的现象,我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曾经有一个时期,大家都跟着政治运动取名字,“国庆”、“红兵”、“援朝”到处都是,那也可以代表一个时代吧!在中国,任何时候都有人用生僻字取名字,就动机而言,有的似有卖弄学问之嫌,但恐怕更多的想法还是怕重名,怕缺乏个性,不应当简单指责和否定。
规范是需要的。现在的社会生活,由于信息传播工具的进步,人的生活圈子越来越大。远距离信息传播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人对一人,而是人群对人群。人名作为个人的代码,需要具备的最重要的条件,就是清晰,便于识读辨认。现代通讯都是高效率的,为一个生僻名字又查字典,又翻字表,到了电脑里不知道怎么打出来,那会给日常工作带来多大麻烦?面对信息的远距离传播,面对人与人交往日渐频繁,人名用字的规范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人名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人名用字规范是对社会生活的积极调整,不是消极的限制。
生僻字是随着时代发展被流通领域淘汰的字。取名字用生僻字,不光给社会带来很多麻烦,对自己也没好处
问:规范是为了取名字不用生僻字,什么是生僻字?按字典取名字是不是就可以避免生僻字呢?
答:现代社会用字属于汉字的流通领域,在这个领域里,真正常用的字数量并不多。而字典收字属于汉字的贮存领域,它是为了人们碰到不认识的字去查的。
汉字学上称以下四类字为生僻字,也叫疑难字:第一类,是音义不全的字,这些字多半是在字典收字时横向合并或历史传承时整理不彻底或传抄错讹造成的;第二类是指已经被现代楷书取代了的古文字隶定字形或者过渡字形;第三类是不通行的异构字和异写字;第四类是方言字。这四类字属于随着时代发展被流通领域淘汰的字,不用它有什么可惜呢?如果你非要用这些字取名字,不光给社会带来很多麻烦,对自己也没好处。比如你给小孩起一个名字,老师拿着点名册叫不出来,大家都来乱念,不也有悖于取名的初衷吗?
问:您曾经反对把人名用字限制在3500个常用字范围,因为您认为这个字量不够用,现在人名用字打算规定12000多个字,您认为够用了吗?
答:从数量看,我觉得够用了。我这么说是有根据的。大家不是希望名字多体现一点中国的传统文化吗?古代童蒙识字的课本《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不重复的字种数是1462个;宋代通行的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不重复的字种数也只有2320个。这里要说明的是姓氏字的问题。姓和名不同,它不但是称谓的符号,还涉及血统、祖籍,包括继承权等等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是任意选用的,是传承的,其中有些怪字,如果考证不清楚来龙去脉,那就有一个算一个,估计也不会太多。在这个数量内,对我们的文化继承是不会有损害的。
问:有人担心规范了姓名用字会增加重名,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答:人口越多,重名越多,这是谁也不可否认的。唐代人口不足1亿,但翻翻人名大词典,光知名人士重名的就不少。现代的重名更是不可避免,起名字是大家背对背的,你就是把用字规定得再宽泛,也会有重名。而且,想要不重名并不需要求助生僻字,过去我们没有限定姓名用字,生僻字对取名来说是开放的,重名率也很高。避免重名,要靠取名字的人的文化素养、社会经验和智慧,能够想到一些别人想不到的搭配。
姓名是个人所有,但姓名用字属于社会用字,对人名用字规范并不侵害姓名权
问:有人担心对人名用字规范会侵害姓名权,您是怎样看这个问题的?社会用字的规范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呢?
答:姓名权是说每一个人都有给自己取名字、拥有自己的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而不被侵犯的权利。我们现在谈的是取名字要规范用字,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说取名字只是个人的事,这个认识是不妥当的。规范社会用字的法律根据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字,都是个人在用,但是只要在社会通行,就是社会用字。姓名当然是个人所有,但它是供全社会称呼的。你要想让全社会来保护、尊重你的姓名,正确称谓你的姓名,保证你用这个名字进行社会交流,让邮局替你送信汇款、学校给你颁发证书、人民选你当各种代表……怎么能说姓名属于你个人,姓名用字不属于社会用字呢? (人民日报)